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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知的法律知识 这些禁忌你碰了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8
  

购房者作为消费者,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大多数购房者对购房相关法律法规是知之甚少的,这样容易发生房产纠纷或埋下隐患的。看看以下买房必知的法律知识吧。

一、注意虚假广告
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按照相关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
防范措施: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以附件形式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二、注意按揭问题
按揭问题主要分两种:一是某些开发商推出零按揭、一成按揭等卖房措施;二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售罄,盲目为那些并不具备还贷能力的购房户贷款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按揭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零按揭、一成按揭不过是开发商将合同上的房价提高,虚报给银行。
防范措施:贪小便宜要不得。对购房者来说,虽然暂时少付了房款,但合同金额的增高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保险费等与房屋总价直接有关的费用,得不偿失。


三、注意合同签订的补充条款问题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格式合同,但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在购房合同上空白的地方签订补充条款,或在购房合同之外签补充协议,以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损害购房者利益。
防范措施: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四、注意房屋配套设施问题
很多房子都是预售的期房,房屋的规划和配套基本都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到实际交房时,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和数量大缩水。
防范措施: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五、购买期房时注意开发商证照问题
因所购买房屋是预售的期房,购房者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就应该尤其注意,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和根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防范措施: 审查开发商能否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对预售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内容进行审查,看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座落在预售许可证所载明的预售房屋范围;去房管部门或登陆房管部门网站对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

六、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已经抵押
实践中许多购房者在买房后发现所买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已经在银行进行了抵押,导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甚至房屋被银行优先受偿,而此时如果开发商卷款逃跑,购房者将血本无归。
防范措施: 选择有实力的口碑较好的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向土地登记部门、房管部门查询土地或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及时备案。

七、交房时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防范措施:看清“三书一证一表”,只有这些证件都齐全了,楼房质量才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这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业主一旦签了有关收楼文件,就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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