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13 17:10:27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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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13 17:07:56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2012年11月13日最新二手楼银行受理的按揭:
外地人:
1.a .首次置业含顺德区没任何房产在内)要提供一年的社保流水,可做7成按揭。
2.a.二次置业含顺德区内有一套房产的)要提供一年的社保,银行可做4成按揭
b.没有社保的,银行不受理按揭。
本地人:
1.(首次置业含顺德区没任何房产在内)不用提供一年的社保,可做7成按揭。
2. (二次置业含顺德区内有一套房产的)不用提供一年的社保,做4成按揭。
由2012年11月13日最新二手楼银行受理的按揭:,国家全部银行不受理第三套物业按揭。
请各位置业客户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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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8 12:01:37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顺德容桂2012年11月1日起最新计算过户费
商品楼
例如:现在买回来30万的房子,
以前发票价是15万
1.事例一,房产证出证够5年,在顺德区只有一套房子的(市场价30万的房*1.5%=4500元左右)
2、事例二,房产证出证不够5年,业主在顺德区不止一套房子或者多套房子的,计算税费以下
个人营业税(即差额税):市场评估价30万-以前买回来的发票价15万× =15万*差价20%=3万
地税: 市场评估价30万*5.6%=16800元
契税:市场评估价30万*3%=9000元
一共合计:55800(反正以前买回来的发票越低,过户费用就越高)你不要说不提供发票上去哦,因为房管所一般都有以前的发票底,可以查得到,税费肯定要交的,就看你买的房子够不够5年,业主是不是唯一物业,还要看房子的房产证出证日期够不够5年哦,
优惠条件:1.广东省内的客户在回家里的市区房管所出示一份“无房产证的证明”可以省3000元税费哦,
2.外地不是广东省的就不用出了,
3.以上符合购买房子的客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单)方户口簿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簿\出生证
2.居住证(外地户口要提供)
3.社保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指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4.身份证
5.陈述书
6.结婚证原件
7.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离左婚先要的,)
8.未婚证明(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由民政,公证或户口所在居委会必须开具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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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3 11:32:23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
(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第三章 处置和利用
第十二条 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第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决定的种类和依据;
(四)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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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4 8:59:18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2012年9月1日最新二手楼银行受理的按揭:
外地人:
1.a .首次置业含顺德区没任何房产在内)要提供一年的社保流水,可做7成按揭。
2.a.二次置业含顺德区内有一套房产的)要提供一年的社保,银行可做4成按揭
b.没有社保的,银行不受理按揭。
本地人:
1.(首次置业含顺德区没任何房产在内)不用提供一年的社保,可做7成按揭。
2. (二次置业含顺德区内有一套房产的)不用提供一年的社保,做4成按揭。
由2012年9月29日开始,国家全部银行不受理第三套物业按揭。
请各位置业客户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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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4 8:58:59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新业权人购房提交资料如下:
1.夫妻双(单)方户口簿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簿\出生证
2.居住证(外地户口要提供)
3.社保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指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4.身份证
5.陈述书
6.结婚证原件
7.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离左婚先要的,)
8.未婚证明(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由民政,公证或户口所在居委会必须开具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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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4 8:58:34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2012年顺德容桂二手楼银行按揭资格
一、顺德人(本地户口者)
1.每人可以购二套(夫妻名下只能二套)
2.子女每一个人可以购二套
3.提供结婚(提供结婚证),未结婚(提供未婚证明)
4.户口簿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工作证明
7.银行流水(最好想购买房子的客户,在看楼之前就每个月都存5000-6000左右的流水在银行,方便到时做按揭,)
二、外地人(不是顺德本地户口者)
以下条件,前提要有在佛山顺德区容桂购买
一年以上的社保流水或者纳税证明
1.每人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夫妻名下只能一套)
2.子女每人只能购买一套(一定要买社保或纳税证明)
3.提供结婚证原件,未结婚(出示未婚证明)
4.户口簿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工作证明
7.银行流水(想购买二手房子的客户,在看楼或者购买房子之前每个月在自己名字的卡或都存折簿存5000-6000的钱入去,方便到时做按揭之用)
三、一、(首次置业)二手房可以首付3成,做7成的按揭,
二、二次置业只能首付6成,做4成的按揭
四,一定要注意(银行黑名单者不能做按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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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4 8:57:59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二手房容易出纠纷,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专业人士提醒,签订二手房合同,这三个“尾巴”要特别注意。
尾巴一:费用拖欠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尾巴二:户口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尾巴三:收据保存
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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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0 15:41:57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2012年顺德容桂二手楼银行按揭资格
一、顺德人(本地户口者)
1.每人可以购二套(夫妻名下只能二套)
2.子女每一个人可以购二套
3.提供结婚(提供结婚证),未结婚(提供未婚证明)
4.户口簿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工作证明
7.银行流水(最好想购买房子的客户,在看楼之前就每个月都存5000-6000左右的流水在银行,方便到时做按揭,)
二、外地人(不是顺德本地户口者)
以下条件,前提要有在佛山顺德区容桂购买
一年以上的社保流水或者纳税证明
1.每人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夫妻名下只能一套)
2.子女每人只能购买一套(一定要买社保或纳税证明)
3.提供结婚证原件,未结婚(出示未婚证明)
4.户口簿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工作证明
7.银行流水(想购买二手房子的客户,在看楼或者购买房子之前每个月在自己名字的卡或都存折簿存5000-6000的钱入去,方便到时做按揭之用)
三、一、(首次置业)二手房可以首付3成,做7成的按揭,
二、二次置业只能首付6成,做4成的按揭
四,一定要注意(银行黑名单者不能做按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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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0 15:41:05 | 纪经人:杨盼盼 | 来源:原创 | 天气:晴 ]
新业权人购房提交资料如下:
1.夫妻双(单)方户口簿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簿\出生证
2.居住证(外地户口要提供)
3.社保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指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4.身份证
5.陈述书
6.结婚证原件
7.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离左婚先要的,)
8.未婚证明(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由民政,公证或户口所在居委会必须开具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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