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额之和上限不得高于5672元,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本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翻查资料获悉,佛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额之和上限不得高于5184元,即本次调整缴存上限上调了488元/月。 
通告截图 附:通告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3634元。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72元。 单位申报年度汇缴调整时,工资基数请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须取整。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看完后是不是想把此文章分享到你的朋友圈呢?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用手机浏览,再分享朋友圈即可! |
声明:
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原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转载完全是零盈利模式,0757fc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立即通知佛山房产信息网(0757fc.com)处理删除或修改。7x24小时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0757-29293259 |
|